中新网 2月8日电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发布通知,印发《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》,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 第一条 ...
(二)中央军委,中央军委机关部委、中央军委直属机构、中央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、战区、军兵种、中央军委直属单位、武警部队以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,部队番号、代号和重要军事装备的全称或者简称,军队单位所在地、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、标识等,使用同音、谐音、相近的文字、数字、符号和字母等指代军队单位、军队工作、军队人员等,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、军服配饰等与军队专用标识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 ...
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、《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2月8日,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介绍《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》有关情况。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安排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,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,研究制定了《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》。 近日,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、国家保密局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、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名义联合印发。《办法》共5 ...
2月8日,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介绍《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》有关情况。 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安排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,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,研究制定了《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》。近日,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、国家保密局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、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名义联合印发。《办法》共5 ...